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云南省劳动监察条例》等规定,现将2009年度劳动保障执法年审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年审时间
2009年度劳动保障执法年审时间:2010年3月15日至2010年6月15日。
二、年审范围及管辖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市属以下的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个体经济组织、驻曲部队用人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依法成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基金会、各类中介机构等),以及其他有用工行为的单位都必须参加劳动保障执法年审。
曲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年审范围为:市属国有企业(集团)及其所属或控股的企业;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在曲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的其他所有制企业(及其独立核算分支单位);
曲靖市其他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各类非企业单位及其他有用工行为的单位。
各县(市)区劳动保障部门年审范围为:在本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在本县(市)区行政区域内的县(市)区级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经本县(市)区其他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各类非企业单位及其他有用工行为的单位。
中外合资、合作企业,按照与中方合资、合作企业的隶属关系参加劳动保障执法年审。
三、年审内容
年审内容包括:一是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的签订情况、《劳动用工登记证》办理情况、劳务派遣情况、非全日制用工情况;二是工作时间和加班加点工资报酬、带薪休假情况;三是工资支付和执行最低工资情况、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执行情况;四是女职工和未成
年工特殊保护及执行《禁止使用童工规定》情况;五是持有职业资格证书情况;六是《社会保险登记证》办理、验证情况、社会保险缴纳情况;七是内部规章制度情况、收取押金、保证金情况等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
四、用人单位需报送的主要材料
(一)营业执照副本(非企业单位提供成立许可证)及复印件一份。
(二)上年度劳动保障执法年审手册和审验证。
(三)职工名册一份(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需提供劳务派遣协议书、被派遣劳动者名册)。
(四)《劳动用工登记证》、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的签订及报备情况。
(五)2009年10月至12月工资发放情况。(六)《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社会保险费缴费凭证复印件。
(七)其他相关资料。五、相关事宜
(一)对不按规定参加劳动执法年审的用人单位,将按照《云南省劳动监察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予以处罚。各用人单位必须依法按要求报送书面材料并接受书面审查。对不按要求报送书面材料,隐瞒事实真相,出具伪证或者隐匿、毁灭证据的,依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二项之规定予以处罚。
(二)市级劳动保障执法年审办公室电话:(0874)6153123,传真:6153826。地址:曲靖市麒麟区麒麟北路18号曲靖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办公楼五楼(麒麟花园旁)。县级劳动保障执法年审相关事宜请咨询各县(市)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曲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2010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