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建住房【2007】1258号文件)、《曲靖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实施细则》(曲靖市人民政府2006年第20号公告)有关规定,申请购买曲靖安厦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建设的金域蓝苑小区的以下1名人员,经初步审核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房资格,现予以公示:
申请人:李铜
如有对以上人员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不符合规定条件意见的,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向曲靖市房地产管理局反映,公示期满无异议,将批准以上人员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联系人:李丹 联系电话:0874-3411233
联系地址:曲靖市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中心
曲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