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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好协商议事“小平台”   汇聚基层治理“大合力”

作者:宣威市政协
2026年07月24日 版次:05

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人民政协成立75周年大会上指出:“全面发展协商民主,要坚持协商于决策之前和决策实施之中,针对不同协商渠道,分类形成制度规范和工作规则,明确协商什么、同谁协商、怎样协商、协商成果如何运用等。”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发展协商民主的重要论述,为推进政协协商与基层协商相衔接、有效服务基层社会治理,提供了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

宣威市是云南省第二大人口县级市,全市人口155万,总面积6069平方公里,人口密度为255人/平方公里,是全国的1.78倍、云南省的2.12倍,工作点多面广,基层社会治理难度大。近年来,宣威市政协把“开展院坝协商·建设文明村寨”行动作为重要抓手,着力从“协商什么”“谁来协商”“怎样协商”“成果转化”四个维度,推动政协协商与基层协商有机衔接,不断把政协制度优势转化为基层社会治理效能。

强化问题导向

在“协商什么”上突出精准性

县级政协是人民政协的基层组织,联系群众最紧密,了解掌握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问题最全面。宣威市政协坚持议题从群众中来,组织引导委员深入乡(镇、街道)收集情况,贴近社区、贴近群众、贴近实际征求意见、形成议题建议,注重与基层党委政府协商定题,确保协商选题始终聚焦基层社会治理难点、人民群众关心热点、人居环境治理盲点、特殊困难群体堵点和易返贫村发展重点。近年来,先后确定了“建强小单元、形成大守护”“拓宽幸福路、破解出行难”“抱团小产业、致富大前景”等73个议题开展协商,切实以“小协商”推动解决群众“大难题”,得到党委政府和社会各界的肯定,院坝协商已成为推进基层社会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个重要抓手和工作品牌。

强化需求导向

在“谁来协商”上突出针对性

协商是用来统一思想、解决问题的,否则它就没有意义。宣威市政协坚持以群众需求为导向,不断健全完善院坝协商工作制度机制,把协商主体扩大到各利益相关方,通过“院坝协商+群众表达诉求+政协委员建言+职能部门现场答疑解惑”的方式,引导有关群众、农村“五老”人员、乡贤等参与协商议事活动,推动院坝协商与基层社会治理、普法强基补短板、文明村(社区)创建等工作密切结合,使院坝协商由政协“内循环”向各方“大联合”转变,成为既宣传政策、解疑释惑,又了解实情、博采众智的重要平台载体。

强化过程导向

在“怎样协商”上突出规范性

各方有序规范交流互动是院坝协商取得成效的关键所在。宣威市政协始终坚持党对政协工作的全面领导,年初及时向市委报告工作计划,落实协商议题、协商计划,建立市政协和乡(镇、街道)党委双审制度及协商成果党委交办制度。注重把好程序关,加强细节管理,规范流程把控,确保协商各方充分交流沟通互动,不断提升院坝协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水平。坚持不调研不协商、先调研后协商,组织政协委员、有关人员和专家学者等开展议题前期调研,提前与党政有关职能部门沟通研究,在提高认识、达成共识上形成合力,切实保证协商建言符合实际、有理有据。

强化目标导向

在“成果转化”上突出实效性

院坝协商形成的意见建议只有被决策采纳,转化为推动基层社会治理的工作举措,才能真正体现出专门协商机构的性质、地位和作用。宣威市政协强化多元办理,协商活动结束后,及时梳理固化、转化协商共识,按照事权函告党委分级采纳交办。注重闭环管理,适时采取视察监督、再协商等形式跟踪协商成果办理情况,推动协商成果落实,协助党委政府破解了一批基层治理难题,办成了一批民生实事,革除了一批陈规陋习,实施了一批产业项目。自2023年开展院坝协商以来,全市433名政协委员,以及有关部门、村组干部和群众代表等共计1793人次,参与协商活动73场次,达成共识322项,推动解决问题281个,政协协商赋能基层社会治理取得积极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