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博泰隆矿业有限公司,依据(2022)云0102民初9731号、(2022)云01民终14535号生效民事判决书及(2023)云0102执3817号执行案件确认债权,原债权人(郑玉洲、马兰)已将对你公司享有的全部债权(含本金、利息、违约金、维权费用、执行权益及全部附属权利)依法整体转让给云南运信矿业有限公司。本次债权转让合法有效,现公告如下:
一、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云南运信矿业有限公司为本案唯一合法债权人,享有全部债权及执行相关权益。
二、请你公司于2026年6月1日前,向云南运信矿业有限公司足额清偿本案全部本息及相关费用。
三、债权转让生效后,原债权人不再享有本案债权、不再接收还款。债权转让通知送达后,后续你公司仅向本公司还款有效,你公司向原债权人的任何还款、抵扣行为均无效,不产生债务清偿效力。
特此公告
云南运信矿业有限公司
2026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