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变动,金涛同志向曲靖市人大常务会提出辞去曲靖市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陈从华同志向曲靖市人大常委会提出辞去曲靖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和《曲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市级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经曲靖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决定接受金涛同志辞去曲靖市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陈从华同志辞去曲靖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并报曲靖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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